进口食品收货人应当向工商注册登记地海关申请备案,并对所提供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出口货物退税函调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70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73号
政策解读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8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42号
2025年3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0号公布 自2027年3月1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