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收货人应当向工商注册登记地海关申请备案,并对所提供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联合抽查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咖啡知识,税号及申报要素,检疫准入要求,通关指南等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16号
关于取消进口肉类收货人、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的公告
手把手教您如何报送海关年报
海关总署推出“互联网+海关”“海关归类一指通”等公共服务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