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收货人应当向工商注册登记地海关申请备案,并对所提供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5078个税目、约750亿美元商品,加征10%、5%不等关税,分两批自2019年9月1日12时01分、12月15日12时01分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