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收货人应当向工商注册登记地海关申请备案,并对所提供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为支持帮助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3月13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延长受疫情影响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期限的公告》
为缓解供求紧张局面,近日,欧美等主要疫情国家和地区陆续发布防控物资监管的临时或紧急措施,放宽准入要求。
自2019年10月15日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实施“两证合一”。
据统计,今年前两个月,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4.12万亿元,比去年同期下降9.6%。
“为什么明明不涉及税款、不涉及证件,还要改单?”别急,小编来告诉你!
海关政策解读
海关政策解读 | 关税聚焦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不实施对美加征关税措施解读
2月16日海关总署出台10条措施,支持外贸企业抓紧复工生产,促进外贸稳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