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收货人应当向工商注册登记地海关申请备案,并对所提供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0号公告
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媒体提问
芬兰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输华检验检疫要求另行制定
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乌兹别克斯坦鲜食葡萄进口
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西班牙扁桃仁进口
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加工、贮存企业应当获得海关总署注册。
海关总署8月8日发布数据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