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收货人应当向工商注册登记地海关申请备案,并对所提供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023年5月26日起允许巴基斯坦、巴西、马来西亚、西班牙、新西兰、印度尼西亚等国家20家境外水产品企业恢复对华出口
关于实施内地-澳门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2023年4月起,试点调查整合升级为中国海关贸易景气统计试点调查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7号
关税征管
起草一份规范严谨的国际贸易合同,是国际贸易顺利实施的关键因素。
关于公布《特殊物品海关检验检疫名称和商品编号对应名录》的公告
发布海关行业标准《海关统计国家(地区)名称代码》(HS/T 71—2023),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