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收货人应当向工商注册登记地海关申请备案,并对所提供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4号
政策解读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00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56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58号